租房未续签可随时解约?律师:除非另有约定

临房网 2019-10-09 08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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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房网讯:“租赁合同到期后虽然没有续签,但我们继续使用是经其同意的,没有任何提前通知,现在突然要求我们搬走,说是可以随时解约,这不是欺负人嘛。”近段时间,市民陈先生因为租房的事郁闷不已。

  据陈先生介绍,2018年6月,他与郑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,租赁郑先生位于河东东兴路一小区的三房两厅用于居住。“当时合同约定的时间是一年,每月房租700,每季度支付一次,都是直接打到对方银行账号里,期间从未出现过任何违约。”陈先生说,今年6月份,租赁合同到期时,他提出要继续租住,“当时对方并没有拒绝,由于房东经常不在临沂,我们就没有再签订租赁合同,仍按之前的合同继续履行;当时他同意时,我还像往常一样将一个季度的租金打给了对方。”

  陈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,国庆期间,他正在老家秋收,突然接到郑先生电话,要求他尽快腾退房屋,解除租赁关系。“刚开始我以为是房租的问题,赶快告诉对方这就打给他,对方却说准备装修自己居住。既然不让租了,那应该提前通知,好让我有个准备,这样我们肯定不愿意;他们却说这种情况可随时解除合同,让我们尽快搬离,而且态度特别强硬。我就想知道,这种情况合同是否可随时解除?”

  律师说法:

  对此,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称,依据《合同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租赁期间届满,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,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,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,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。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,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,否则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,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,但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;相反,对承租人解除合同则无提前合理期限通知的要求。

    编辑者:yangjianqi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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